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发布日期:2018-03-29 浏览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2018年4月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7日(星期六)放假,共三天。
二、4月8日(星期日)上班,补上4月6日(星期五)的课。4月5日因清明节公休未执行的课程,学校不再统一安排补课,请各位老师根据教学进度妥善处理。
三、节假日期间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外出祭扫的教师注意出行安全,防范山火,文明祭扫,遵守文明新风尚。
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上一条:关于2018年五一节放假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8年放寒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