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社科司函[2014]281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5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近期将另发通知。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2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6.连续2年(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网上申报阶段:我校教师于2015年月3月5日之前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 sinoss. net)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2015年版),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科学技术处将在2015年3月6日17:00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审核完成后的申请材料将不能更改。
2.提交纸质材料阶段:请申请者在3月9日至10日两天内将《申请评审书》纸质件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交至二办公楼5楼505,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4261409。
3.《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4.申报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与纸质件内容一致。
科技处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