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6 责任编辑:王思乂  来源:长沙学院科技处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8年度一般项目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将另行发布。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请者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5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

(5)连续两年(指2016、2017年)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18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评审书》启用201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 moe. edu. cn/s78/A13/)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 sinoss. net),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18年1月23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注册个人用户账号或通过既有的个人用户账号登录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2018@sinoss.net。

4、请我校教师于2018年3月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科技处将在2018年3月2日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审核完成后的申请材料将不能更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3月5日至6日两天,其余时间一律不受理。请申请者将《申请评审书》纸质件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交至二办公楼5楼502,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4261581。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申请者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附件下载: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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